五年相关经验指的是管理监督方面的经验,并且通常是通过有偿工作取得。
具备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对于获得正式学位的申请者来说,这三年工作经验必须是与所取得的学位相关的工作经验;对于具备五年相关经验的申请者而言,五年工作经验不包括这里的至少三年工作经验,但仍必须是管理监督方面的相关经验。
在过去五年内至少拥有连续三年的成功管理工作经验;
这里的三年成功管理经验意味着申请者通常必须参与高层管理,包括对企业总体运作的管理,对企业日常运作负责等(how the whole or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business is to be managed an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ay to day running of the business)。
此外,这里的连续三年成功管理工作经验可以包括上述的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4.企业及个人净资产规模
申请者(包括其配偶)的企业及个人净资产总额必须不少于25万澳元并且该净资产中必须有至少25万澳元可以用于在澳的商业投资。与此同时,申请者必须向移民部证明这些净资产是以合法途径取得并且能够在签证批准后的两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通常情况下,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两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股票或其他可以在两年内转化成现金的财产(通常不包括养老金等)都被移民部视为可转移资产。
除此之外,申请者(包括其配偶)还必须具备额外的企业或个人资产,并且州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认为该资产数额足够用于申请者抵澳后的生活安置费用。
这里的企业净资产并不要求申请者对该企业拥有10%以上的所有权,也不要求申请者对该企业进行直接管理或高层决定。也就是说,这里计算企业净资产的时候,并没有上述对企业规模的限制。
5.年龄
通常情况下,移民部要求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少于55岁,除非相应的州政府担保机构认为申请者计划对澳进行的投资可以为澳大利亚创造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significant economic benefit)。
6.企业性质
由于移民部要求商业移民的申请者具备成功的商业背景和管理技能,这就意味着对于许多以提供专业性服务为主的申请者而言,譬如说医生,律师和其他技术性强的服务行业,他们必须证明他们在企业中(比如诊所,律师事务所等)超过半数的时间是用于对企业的管理与制定发展策略上,而不是用于提供具体的专业性服务上(比如为病人诊断,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等)。
7.其他
除了上述所有条件之外,申请者还必须向移民部证明他们将在抵澳后的两年内设立生意或通过投资一个既设企业而直接参与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与企业发展策略的制定。在决定申请者投资澳洲计划的真实可行性时,移民部会考察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比如:
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可以用于抵澳后的投资 申请者已经对澳洲的投资总体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申请者已经对计划在澳洲进行投资的特定领域进行了市场分析 申请者对其在澳投资的总体时间计划,包括资金转移计划 一旦签证批准后,申请者对其国内企业的计划安排 申请者现有企业是否与澳洲有联系 申请者是否在澳洲进行过实地性商务考察 申请者是否有机会与澳洲知名企业合作
通过投资既设企业的申请者同时必须在所投资企业中维持相当比重的企业所有权或股份(substantial ownership interest), 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该企业进行全局管理的资格。此外,移民部还要求申请者证明其投资计划或已经在澳进行的投资项目能够为澳大利亚带来经济效益,譬如:
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 创造并维持就业机会; 出口澳洲的产品与服务; 为目前澳洲需要进口的产品与服务带来替代品; 引进新科技或改良技术; 促进了澳洲经济的商业性与竞争性
大多数情况下,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都可以顺利通过签证申请,除非移民部认为即使申请人本人不留在澳洲,其计划或已经在澳进行的投资仍然可以顺利进展(比方说纯粹地从澳大利亚出口商品到申请者的海外企业就不一定需要申请者本人留在澳大利亚)。
结语
澳大利亚优越的投资环境,透明的法律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以及得天独厚的生活条件使其成为越来越多的商业人才投资与生活的首选。综观这些年来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政策,澳大利亚政府的移民大门对成功的企业家们始终是敞开的,但是其门槛却在不断的抬高。就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在现行的移民政策下,企业家们一步到位获得绿卡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少,而163类州政府担保企业家四年临时签证要求是目前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家们仍然能够满足的。有计划在澳投资或移民的中国企业家们应及早准备,在有能力满足申请条件时尽快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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