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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政策――“16个月”是什么意思?

 

来自:滴答网 唐林律师 Hits 2006-3-21 10:05:40   

 



 
 

澳洲移民法规定技术移民必须满足几项基本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必须要有工作经验,或者由澳洲学习免除工作经验。目前的关于澳洲学习规定是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澳洲至少学习两年,并且在此期间居住在澳洲境内。

我们在咨询中经常发现关于此规定很多客户有个简单的误解,认为只要在澳洲学够两年就可以了。比如一个客户经过一年半的学习,拿到个研究生学位,然后为了满足移民要求就继续学习另一个一年的学位,但是客户往往迷惑应当什么时间申请技术移民,甚至有些就简单的认为应当在第二个学位学了半年后就可以申请技术移民,因为他们认为我已经学了两年(一年半第一个学位加半年的学习),并且有了澳洲的学位(第一个学位)。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还有客户说我完成一年半的课程后,和学校交涉再多读几门课,延长半年,从而达到两年学习的要求。这种情况,即单纯增加课程以延长时间但是如果延长的课程不计入澳洲学历学习,同样不能满足2年学习的要求,所延长的课程不会计入在两年学习的范围内。

一般来说4个学期的学习会达到两年,但是自2005年9月份,移民局关注到有些学校有不同的学期安排,比如一年3个学期,没有长假期或学期间隔。移民局从而规定学习4个学期相当于两年的学习就可以满足两年学习的要求。但是移民局同时要求在此情况下,两年的学习不能压缩至少于16个月的学习,否则则不认为满足了相当于两年的学习。唐林律师行在2005年8月份就及时公布了移民局要于9月份实行的关于16个月的新政策的消息:《2005年9月1日起两年全时学习政策要求有所放宽》。现在我们就此政策作一步的分析。

16个月的新政策,是基于2年全时学习的要求之上的比较新而且灵活的政策。其他的关于2年全时学习的条件,比如在澳洲注册学习、课程为英文教学、人在澳洲学习、至少两学年、全时学习及完成课程,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那么新的16个月的政策改变了以往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学习和生活两个历年(two calendar years)这一比较僵化的规定,而以两个学年,4个学期为满足法律上两年全时学习的要求。

经过唐林律师行和堪培拉制定技术移民政策的高官探讨后认为,此16个月新政策相对过去的2年政策具有一下特点:

1. 最低学习期限,即从注册入学到完成学业,不得少于16个月。16个实实在在的月,一天都不能少。如果在申请人的学校所出具的学业完成信中表明申请人完成学业的时间是15个月27天,则申请人可能不能满足相关的16个月学习的要求。

2. 申请人必须在16个月内完成了4个全时学习的学期。但是移民局关于最后一个学期全时学习特殊的规定没有改变,即使申请人在为完成一个学位所进行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的课程少于全时学习的要求,也可以被认为该学期为全时学习的学期。

3. 该政策对课程时间总长度有所规定,但是对每个学期需要多长时间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课程总长度—16 个月,4个学期的在具有CRICOS注册资格的学校学习要求,移民局不会关注每个学期的长度。

在经过和改移民高官的深入探讨后,唐林律师行认为如果一个申请人在学完一年半3个学期的学位学习后,继续学习一个只有一个学期的学位(比如Graduate Diploma), 该申请人在完成后一个学位后,即使总长度少于2个历年,在新的16个月的政策下,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满足2年全时学习的法律要求。

唐林律师行认为新的16个月的政策的出台,对于希望早日完成学位拿到移民的海外留学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申请人必须早日安排,早日行动,以期能够享受目前新政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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