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局允许基于不同专业之外籍人士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职业之人员有不同的规范。以下所附表格是我公司所能代表您处理的基于雇佣关系之移民申请案之摘要。
注意事项: 1. 除非有特别免除之规定,否则各优先类别申请人必须具备美国雇主之聘书(job offer),且该聘书之期限必须在本质上是永久性的; 2. 除了第一优先类别,及有特别免除之规定者外,所有申请人必须具备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e)。劳工证是美国雇主于雇佣外籍人士之前,必须先向美国劳工局(Department of Labor)申请取得之文件。该文件注明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佣外籍人士之前,无法招募到合适该职位之美国籍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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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类别 |
职业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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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优先 (每年40,000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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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 |
不需具备劳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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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 |
不需具备劳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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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
不需具备美国雇主之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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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优先 (每年40,000限额 + 第一优先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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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 |
基于国家利益之考虑,即国家利益豁免者; 可放弃聘书及劳工证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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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科技专业人士 |
具备劳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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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优先 (每年40,000限额 + 第二优先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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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 |
具备劳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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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 |
具备劳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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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技术性劳工 |
额外限制: 每年仅限10,0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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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优先 (每年10,000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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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不需具备劳工证,先获得有条件居留,之后转换成永久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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