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分直系亲属和优先亲属两种,同时予以免除配额限制和实行配额限制,优先亲属又按其关系划出优先类别,通过这种分类来达到帮助家庭团聚的控制移民人数的双重目的。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仅指美国公民的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有之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候期。
优先亲属
优先亲属受配额控制,根据关系又分为4种: 1、家庭第一优先类: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每年配额23400名。 2、家庭第二优先类: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114200名,外加第一优先类未用完的3%。 3、家庭第三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配额23400名,外加第一、二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4、家庭第四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配额65000名,外加前三个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应向移民局查询,并考虑多方因素,选择适应的移民类别。
2004年春季排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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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优先类别的审理进程 Priority Dates for Family Based Immigrant Vis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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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所列明以外的其他地区 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 Thos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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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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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MEXICO |
菲律宾 PHILIPP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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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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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 |
22OCT00 |
22OCT00 |
15OCT94 |
15JUL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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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08DEC99 |
08DEC99 |
01JUN97 |
08DEC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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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
15JUN95 |
15JUN95 |
15JAN92 |
15JUN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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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d |
15OCT97 |
15OCT97 |
08MAR95 |
01MAR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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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h |
08JUL92 |
15MAY91 |
08JUL92 |
22MAR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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